刘艳红教授
初心:保护好自己的天分
1988年,18岁的刘艳红进入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法律。自此,开启了这场漫长的法学学术之旅。
回顾自己的求学之路,刘艳红将其分为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时期的打基础阶段,“刚开始学习法律,我就觉得刑法特别有魅力!当时有点傻乎乎,不太能明白很多东西。就像现在小孩儿探险一样,总想去弄明白,但是因为简直连提问都不知道从哪儿提。那种感觉特懵,所以就希望能够继续读研深造。”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1995年,刘艳红开始在母校继续读研,这个阶段被刘艳红称为承上启下的阶段。“当时的一个整体感觉是:只要写出论文,就感觉好像学术也就这么回事儿。写不出东西,就特别困惑。但终归不是自己想象的那种感觉,明显感觉到自己对刑法学的认知还是挺浅的。”带着这种对于学术的困惑,1998年,刘艳红迎来了自己学术之路的最关键阶段,这一年,她开始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北大求学之旅。“1998年到2001年,我觉得在学术之路上是我最重要的节点,到北大以后,我才真正地体会到什么叫真正的学术和大致应该怎样做学术。”刘艳红将这段经历称为学术之路的开启时期。
20年前的1998年,法学还不是热门专业,女生极少,也鲜有毕业生能够在日后持续从事法学学术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读博并不是最优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作出这一选择需要面对的阻力重重,四周总是有挡路的墙壁。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教授群体中的女性比例为两成,初中级教职群体中(讲师、副教授)的女性比例约有四成。这说明,除了学生到教职转换中的女性流失之外,随着教师的学术晋升,还出现了女性研究者的进一步流失。
女博士,这个身份本应该是对学术能力的褒奖,但因为她们生为女性,于是不得不承载更加复杂的目光。她们拥有智识,也遭遇贬损,她们已经抵达学业的巅峰,但那些“人面的神祇”依然是巨大而不可回避的。
我们的这次对话,聚焦在刘艳红教授的女性身份上,是希望鼓励那些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女性,能够从刘艳红教授的讲述中,获得一丝光亮,从而遵从自己内心所想;如果可能,也希望能够借此机会,照亮学术体制内存在的“隐性性别歧视”角落,尽量祛除那些“人面的神祇”。
一个正常社会中,谈及一位学者时,她的性别不会成为焦点。而在目前我们比作“象牙塔”的学术研究机构中,从学生到教授,女性的比例却在逐渐降低。那么,我们不由好奇,这些“消失的女性”去了哪里?排除自由意志选择不从事学术之路的学生外,那些有意从事学术之路却最终没能如愿的原因是什么?经过一番调研、分析,浙江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立铭将问题的根源指向了“隐形的大象”——体制化的隐性性别歧视。
这种现象客观存在。但具体到个体身上,刘艳红教授认为是由于个体缺乏自省。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让女性失去了主体性、产生了依赖性。一旦有了家庭,女性就陷入了家庭的琐事。女性逐渐在孩子、尿布、奶粉中慢慢失去了自我,很少停下来去思考。“我喜欢思考,就算是芦苇,我也希望做一枝有思想的芦苇。我自己的性别意识不是特别强,但这种现象是存在的。”
当我们将刘艳红视为冲破世俗枷锁束缚的女博士代表时,其实并不准确。与其说她通过自己的选择,在无声地反抗着男权社会给女性学者营造的隐形歧视,不如说刘艳红的学术奋斗历程中压根儿没有留意过男女性别之不同对学术研究的影响。
在学术探索上,刘艳红认为性别问题并不是主要的障碍,对于所有学者来说,最大的障碍在于人自身的惰性,而这一点,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其实都是通用的。“人要克服自己的惰性,不能太舒适了,太舒适的话,容易失去斗志。”正是在这种理念之下,她即便在怀孕期间也在坚持写作,并在孩子满半岁之后就又坐在了书桌前。在刘艳红老师的学生徐金波看来,刘艳红是一位“事业上保持强势姿态,生活上保持蔷薇姿态,会倾听,适时表达自己想法”的导师。刘艳红也笃信:“在这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如果女性认真去做一件事,一定会成功!”
生活中、工作中,她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一到寒暑假,她就开始闭关。寒假期间,她通常农历腊月廿八甚至大年三十才回老家。写作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每次到家,已是耄耋之年的妈妈总会问:“艳红,你文章写完没?”而为了让母亲安心,刘艳红总会说:“写完啦写完啦,您放心吧。”妈妈则会继续问:“你是不是还要继续写呀?”她则会安慰妈妈:“妈,没事,我现在会规划时间休息的。”其实,让人舒适的诱惑一直存在,而只有深度的自律,才能在学术上结出一定的果实。
除了外界的压力,促使刘艳红一直笔耕不辍的,则是对自己学术天分的珍惜。“从事学术研究,是一种创作性的工作,一定要有天分引导。而天赋就像一条冥冥之中的风筝线,她一直引导风筝要往哪个方向去飘。”而恰巧,上天赐予了刘艳红这种天分。“我就会这一种本事,只掌握了这一种本领,不舍得不用。所以我要保护自己的学术天赋,不管什么人诱惑我、说我什么,我都要写。”因此,不管社会环境对于女性从事学术存在什么样的偏见,不管学术体制内存在什么样的隐形障碍,刘艳红全然不顾,只管用好自己的这一天分,尽全力发声。
刘艳红身上具有某种极强的使命感,用她的话说,是一种责任感。她的青春期成长于充满理想主义的80年代,她在家中排行老小,上面有一个哥哥和四个姐姐。受传统观念影响,父亲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哥哥身上,自己不受父亲的重视。当然,这也意味着父母不怎么干涉她的喜好。正是这种“不被重视的”角色,给了她自由。
多年后,刘艳红将年幼时感受到的这种自由,赋予了自己的博士生。“自2003年任博导以来,十余年的博导经验告诉我,自由的学术对于学术研究是多么重要。所以,我的博士生们都知道,我从不要求他们在论文选题上考虑我的研究领域,更不要求学生在基本观点上和我一样。无论什么选题、何种领域,只要是他们本人感兴趣的且自认一定能够顺利完成的,我都会支持。”在论文后记中,刘艳红教授的博士生储陈城也这样评价自己的导师:“导师宽容的学术态度,让我在学术研究上拥有了极大的自由空间。”
人生的快乐在于创造,知识的创造是最激动人心的。而在创造知识的这条路上,与生而来的天分让刘艳红得以在法学中驻足,观照自身、思考社会议题。出于对自身的学术天分、“不被重视的自由”的珍惜,刘艳红也一直在快乐地、笔耕不辍地书写着自己的学术人生。
东南大学法学院十周年院庆
同理心:写手到旗手的转变
如果说2001年之前是属于求学之路,那么,2001年北大博士毕业之后的历程,则可称之为学术之路。刘艳红将正式踏上学术之旅的路程分为了三个阶段。
2001年,刘艳红被评为副教授,她称之为学术之路的“入门阶段”。2003年,被评为教授,随之进入了学术之路的成型期。“被评为教授之后,我才开始思考作为一名学者,你需要了解什么是学术,然后需要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学术立场甚至是学术体系,让读者一眼能够在茫茫的学术产品中认识你。我觉得在当了教授以后,我才感受到这个压力,并且才出版了后来的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2014年,刘艳红出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从一名写手,到带领法学院发展的旗手角色的转变,可以说是刘艳红学术之路的升华阶段。
作为法学界唯一的“双江双杰”夫妇,刘艳红教授和周佑勇教授从学生时代相伴走来的爱情故事一直为人称道,他们更是被称为法学界的“神雕侠侣”。三十年前,与周佑勇在校园相遇,此后每一个共同的人生选择,共同谱写了一段传奇的学术爱情之路。
刘艳红是一块璞玉,周佑勇是打磨者。
之前的求学之路可谓一路顺畅。然而,2006年的一次人生选择,却将她带入了长达五年的焦虑期。
2006年,时任东南大学校长易红教授等校领导,决定引进已经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刘艳红、周佑勇夫妇,联手创建东南大学法学院。
彼时的东南大学,位于江宁九龙湖之畔,几千亩的九龙湖校区,大概只建起了1/4,到处都是水坑、水洼,路也不好走。一切只是起步不久,九龙湖畔相当寂寥。刘艳红将这时的东南大学称为“早稻田大学”。相比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时光,回忆起围绕着珞珈山的莘莘学子和师生共议学术的热闹景象,都成过往。
被周佑勇“套路地”带来东南大学这一“人生新地”,刘艳红心里一百个不情愿。“刚来的时候我就不愿意来,来了就想回去。从武大到东大,我感觉突然从第一世界陷入了第三世界,我至少有五年的时间是在抱怨中度过的。”
当时主要的障碍在于心理关。首先,是身份认同或者说地域认同。“我以前一直都是在文科强校,突然来到一个工科强势、文科贫瘠的学校,心理接受不了,经常泪目⋯⋯当时周佑勇每天回到家,还要听我抱怨,都快崩溃了。而且我还下了限期令,给你五年,状况还不好转我就走,结果五年过了还没走,就又给了五年,这一晃儿,就被‘套路’了十年,自己还当上了法学院院长。”
而当上法学院院长之后,随之而来的第二个障碍也摆在了眼前:怎么当院长?彼时的刘艳红认为,学者就应该老老实实、安安静静地搞学术,学术之外的一切行政职务都会占用、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而且当时的自己只会写文章、只会做学术。所以对担任院长一事一直心有抵触、恐惧。”直到周佑勇开导她:“写文章只是一个人的事情,你应该带领更多的人写文章,凝聚团队的力量,带动整个学科的发展,真正推动法治建设和培养双一流人才。”这样一说,格局一下就大了。刘艳红也意识到,自己应该从一个写手向旗手转变了。
那么,如何在工科强势的背景下发展文科专业呢?这也就意味着如何变劣势为优势。加强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成为打开这一困境的钥匙。
12年来,东大法学院积极引进跨学科人才。学院在对于青年教师的培养上,主张因才因专施培。根据青年教师的特长与专业,结合学院交叉及传统学科的发展状况,将青年教师的个人发展与学院学科发展融合一起,实现了青年教师个人发展与学院学科的发展双赢。也因此,青年教师的团队特色与东大法学院的特色紧密一致:既有传统法教义学研究团队,又有交叉学科研究团队。
经过12年的发展,如今,东南大学法学院由当时的藉藉无名到2018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第10名,位居全国5%行列,创下人文社科领域的“东南高度”。201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喜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面向诉讼全流程的一体化便民服务技术及装备研究”,这是东南大学法学院取得的里程碑式国家级标志性项目,也是东南大学人文学科科研项目史上的重大突破;2018年,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大数据”问题研究成功入选东南大学十大科学与技术问题,东大法学院也是十大议题中唯一的文科院系。对于东大法学院的未来,刘艳红表示,学院将根据未来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一流人才,致力于在交叉特色学科的发展方向上结出更多硕果。
而在如何做好一名女性法学院院长上,刘艳红也总结出了自己的经验——以服务者而非管理者的姿态服务整个法学院师生。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克服社会对女性的偏见,要有自信、平等的意识。在男权社会,工作中交往的大多数是男性,与他们交往,要有自信,平等大气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其次,要克服女性易情绪化的倾向,保持沉稳内敛,发挥平和力的优势,在为人的“温度”与做事的“锐度”之间取得平衡。女性在工作中容易情绪化,看到弱者容易爱心泛滥,看到不公容易愤怒、生气、激动。女性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更多理性化一些,谨言慎行,遇事缓三分,处理事情不要急躁。最后,需要克服家庭生活的拖累与繁琐,平衡好生活与工作的关系。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着女儿、妻子、母亲等不同角色,大家庭小家庭诸事繁琐,极易使女性陷入其中耗费精力。女性要有意识地尽量将复杂的家庭问题简单化,衣食住行简洁化,尽量将自己宝贵的精力合理分配到工作和生活中。
回望过去的“艰难岁月”,刘艳红感慨道:“成长要有一种对抗性的环境,困难能够让一个人成长。多去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才能拓宽自己的思路,迸发一些自己不曾有过的想法与灵感。”而在这一点上,她要感谢东南大学前任及现任校领导给她的这一机会。如果没有这一平台、这一机会、这一历练,她现在还只是一名只会做学术的法学教授,而不可能有这么丰富的生命体验。
刘艳红在课堂上授课
悲悯心:学术研究要具有生命力
一位令人尊敬的法学学者,应该是一位吃饱了还知道饿是什么滋味的人。在潜心学术、专注东大法学院发展的同时,刘艳红教授也会着墨在一些自己认为必须发声的社会议题上。
我们都知道,法学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关切民生幸福的实践之学,对法学的研究,必定离不开中国本土语境、当下民生幸福、国家大政方略等。“刑法学是面向实践的致用之学,离开犯罪事实与经验素材的支撑,坐而论道地批判与指责,无疑是脱离现实的无病呻吟,同时也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刘艳红教授曾对自己的博士生这样阐述自己的观点。
刘艳红身上有一种学者所固有的剥离感。她刻意地远离当下的热点案件,谨慎地回望这些曾经的热点事件,慎重地发声。“如果靠热点案件太近了,就容易被裹挟。而被民意的浪潮裹挟,就失去了学者的自我。因此,作为一名学者,应该有意识地与热点事件保持一定的距离。”很多人说刘艳红的文章很有批判性,有独特的个人印记,这便与她的问题意识有关。不是如鲠在喉,她不会轻易发声。
唯一的一次发声,就是针对“摆摊打气球案”。
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被告人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赵春华的上述行为将其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刘艳红教授在《“司法无良知”抑或“刑法无底线”?——以“摆摊打气球案”入刑为视角的分析》一文中,从法理视角展开对“摆摊打气球案”的深入探讨。
她指出,在客观违法层面分析,“摆摊打气球案”入刑意味着对非法持有枪支罪处罚对象的扩大化,将玩具枪、仿真枪在刑法上给予了与真枪一样的规范评价,从而对不具有可罚性的违法性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突破了刑法客观构成要件的规定。在主观有责层面分析,“摆摊打气球案”中,赵春华显然具有责任能力,其行为也不是过失,因此本案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责可能性的问题,其实就是赵春华的行为是否具备作为责任要素的故意的问题。枪支犯罪均为行政犯,其犯罪对象是枪支。因此,赵春华主观上的故意内容就要求认识到其所持有的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而非玩具枪。问题是,赵春华“认为自己摊子上的枪是玩具枪”,“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而且,“这些玩具枪出厂时都没有检测标准,枪盒子上也没有标明,最终犯了这些案子的人都是被抓了以后才知道‘犯了事’。”这意味着,行为人赵春华只是以为其所持的是玩具枪或仿真枪,而不是刑法中的枪支;行为人欠缺违法性意义,因而也必然欠缺故意。将不具有违法性认识不具有犯罪故意的行为,当作具有归责可能性的行为处理,突破了刑法主观归责要件,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之规定,突破了刑法之底线。
在刘艳红教授看来,“摆摊打气球案”中将气枪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枪支并进而定罪的做法,违背了实质刑法观一贯所主张的“入罪合法,出罪合理”的基本立场。此案在定性上既没有做到入罪的合法,也没有做到出罪的合理,因而是一起错误的判决。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篇文章的背后,还有刘艳红的个人情结在。父亲退休之后,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同时也是因为不甘于赋闲在家,曾与母亲一起支摊摆过气球。为本案中的赵春华发声,其实也是在为已故父亲曾经的付出发声;它与其说是一篇学术文章,不如说是表达了刘艳红心中对父亲深深的缅怀⋯⋯一份体面的、令人尊敬的、自力更生的职业,不应该遭到法律如此冷血、不公正的对待;与赵春华的感同身受,让她奋笔疾书挥毫而就了这篇文章。
“做学问应该秉着不问名利、醉心学术的精神,不问收获、只知耕耘的态度。这说起来似乎很空,也似乎不切实际,但实际上,学术之路上需要的正是这种态度和精神。”她认为,没有对学术由衷的热爱,没有为人民做学问的情怀和信仰,而只是将学术当作“为稻粱谋”的工具,这样的学术之路是不长久的,同时也难以有所收获。过于强的功利心和目的性,会让学术偏离它本身的道路。
正如她在《谋生与谋道》一文中所说的:“谋生固然重要,谋道不能忘怀。大道至简,悟成在天!”
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到北京大学法学院,从武汉大学到东南大学,岁月走过三十余载,刘艳红已是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诸多荣誉加身,但她对学术的追求从未改变。
成为一名任时光流逝而不忘学术初心的法律门徒,成为一名在传统观念中保持真我、无畏前行的法学院院长,成为一名时刻葆有同理心与悲悯心的法学学者,是刘艳红学术之路的不变追求。生活的点点滴滴积累会告诉你,这条路怎么变好。在刘艳红的文字中,人们看见一名时代女性,是如何迎风前行的。
(致谢:感谢在本次访谈过程中,毛逸潇同学、徐金波律师、苏吉晨律师提供的帮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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