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图为会议现场。
10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审议有关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案、辞职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决定。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26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勇、王大辉、王安仍、王建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候选人李昌本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英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傅晟,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议案;任免案;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决定职务的议案;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体育赛事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情况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儋州市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儋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儋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2021年上半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由贸易港背景下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情况的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儋州市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废止《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办法》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向张思峰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向熊大胜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向刘涛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向陈建忠颁发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克强向谢盛湖颁发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张思峰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任命熊大胜为儋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任命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陈建忠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谢盛湖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主任。
会上,王克强向张思峰、熊大胜、刘涛、陈建忠、谢盛湖等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王克强监督宣誓。张思峰、熊大胜、刘涛分别作供职表态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儋州市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儋州市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的决定》。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思峰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熊大胜为儋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思峰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张思峰为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熊大胜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熊大胜为儋州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涛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建忠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盛湖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主任。
免去:
何齐贤儋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丽容儋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主任职务。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冲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冲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冲辞去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志强辞去儋州市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志强辞去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强辞去儋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兰清辞去儋州市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郑兰清辞去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兰清辞去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旭辞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13日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旭辞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旭辞去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韦斌 实习生吴艺婷
编辑:王彩玉 审核:万善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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