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1日晚,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练军教授应邀莅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以“行政诉讼司法化的制度逻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由贾媛媛教授主持,法学院赛铮博士、伍跃华老师以及研究生、本科生到场参加。
一、从个案出发,展现问题导向意识
刘练军教授围绕“行政诉讼私法化的制度逻辑”这一主题,以最高人民法院第89号指导案例为分析样本,通过对“北雁云依案”的解构与剖析,提炼出在姓名登记案件的行政诉讼中,法院适用私法规范解决行政公法争议的问题。刘练军教授以该问题为导向,通过引入公法姓名权的概念,揭示出不予登记行为侵犯了原告公法上的姓名权,同时指出法院采取该种审判策略的目的是为了规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通过层层论证分析,刘练军教授总结出行政诉讼私法化的底层制度逻辑:立法供给不足、政策实施型司法和科层制的运行结构三种因素“合谋”而成。刘练军教授认为解决以行政诉讼私法化为手段规避合法性审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回归应然的纠纷解决型司法轨道。
二、以批判性思维,探究问题原因
通过分析案例中司法审判手段,刘练军教授以批判性思维指出,在立法中,全国人大对于姓名登记疏于立法,而各地公安机关以管理中心论为思维主导,一刀切的制定姓名登记之规范性文件,导致法律供给短缺,法官在行政裁判中无法可依;在司法裁判中,用行政诉讼司法化的手段规避与掩盖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是政策实施型法院的逻辑使然,反应出在行政诉讼中,政策实施型的法院缺乏稳固的独立性,使得行政相对人无法得到中立裁判。
三、联系社会转型背景,提出改善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私法化的问题,刘练军教授指出,公法姓名权之司法救济重在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乃至于应用宪法中的人格尊严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观点。刘教授呼吁要重新定位我国的司法,使之从现行的政策实施型司法逐步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唯有法院的审判权和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在实践中不会相互纠缠在一起,且在诉讼过程中前者能够对后者予以合法性审查,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公民权利受保障的法治状态才能成为现实,此乃人类法治宪政发展的基本经验。
刘练军教授从个案出发,围绕公法姓名权的性质、行政裁判的法源依据。法院的司法转型等角度,为法学院师生呈现一场精彩的法律讲座。在提问与解答环节,老师与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惑。赛铮博士从人文主义关怀与良法善治等角度,围绕刘练军教授的讲座谈论了自己的感悟。贾媛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鼓励同学们学习刘教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在讲座的互动环节,学生们踊跃发言,以思想碰撞谋深度交流,展现出桂电“正德厚学,笃行致新”的精神风貌。